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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CA-IP 到新案例

附註:請只有在使用 [移動 IP] 重新導向方法時,才執行此程序。

在初次執行 [案例建立精靈] 期間,請於 [主要主機名稱/IP] 和 [複本主機名稱/IP] 方塊中輸入 CA-IP 和複本 IP 位址,而非伺服器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