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複製工作新增至計劃
請建立複製工作以進一步保護您的資料,方法是將備份資料從某部復原點伺服器複製到另一部復原點伺服器。您也可以將備份資料從某個資料儲存區複製到同一復原點伺服器中的另一個資料儲存區。複製目標必須是復原點伺服器中的資料儲存區。您可以建立多個複製工作以執行多個複製。
附註:
- 對於合併工作:已配置複製工作且從來源資料儲存區執行隨需合併工作時,工作不會檢查是否已複製工作階段。因此,無法將合併的工作階段複製到目標資料儲存區,反而備份更多資料。例如,假設有五個工作階段 s1、s2、s3、s4 和 s5,已複製 s1 和 s2。現在,您在來源端執行隨需合併工作,並保留兩個工作階段。s4 和 s5 已保留。s4 是完整的工作階段。因此,下一個複製工作開始時,工作必須複製完整的工作階段。
- 對於清除工作:已配置複製工作時,如果您在在目標資料儲存區上執行清除工作,則下一個複製工作會將所有工作階段複製到目標資料儲存區。
請採取以下步驟:
- 從左窗格按一下 [新增工作]。
- 左窗格中就會新增工作。
- 從 [工作類型] 下拉功能表選取 [複製]。
- 隨即會新增複製工作。您不需要在複製工作中配置 [來源] 索引標籤,因為系統會根據「備份」工作反映備份目標。
- 按一下 [目標] 索引標籤,並輸入復原點伺服器詳細資料和重試排程詳細資料。
復原點伺服器
從清單中選取復原點伺服器。
資料儲存區
從清單中選取資料儲存區。
開始重試
指定複製工作失敗後重新開始工作的時間 (分鐘數)。例如,如果您指定 10 分鐘,則複製工作將在失敗後 10 分鐘重新開始。
限制:1 至 60
重新嘗試
指定複製工作失敗時要開始該工作的次數。複製工作將執行到工作成功或達到此限制為止。
限制:1 至 99
- 按一下 [排程] 索引標籤,然後新增 [複製工作排程]、[複製節流排程]、[合併排程] 及 [保留設定]。
- 附註:複製節流配額是由從目前計劃的所有節點開始的所有複製工作平均共用。
- 按一下 [進階] 索引標籤,然後輸入詳細資料。
- 按一下 [儲存變更] 或 [新增工作]。
- 如果您已新增工作,則可以建立另一個複製工作以執行多個層級的複製。您可以在計劃中新增多個複製工作。
- 如果您儲存變更,則會儲存計劃,且複製工作會部署至複製目標。
- 複製工作於是建立。
您已成功建立並自動部署複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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