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從已啟用「就地保留」或「訴訟資料暫留」功能的信箱還原可復原的項目 (從 Exchange Online 節點 UI 瀏覽備份工作階段)。若要啟用這項功能,請參閱指定來源。
啟用該功能之後,使用「還原精靈」來還原可復原的項目。
請採取以下步驟:
隨即顯示 [還原選項] 畫面。
原始還原
[可復原的項目] 下的項目會還原在目標信箱上建立的 UDP_RecoverableItems_yyyyMMdd_HHmmssfff 資料夾。還原的略過和覆寫選項不適用於這些項目。
替代還原
也是使用使用者信箱,但選取項目的還原目的地路徑會是加上獨有時間戳記的資料夾,例如 titled /restore_yyyyMMdd-mmssff。
復原點內容已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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