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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可復原的項目

您可以從已啟用「就地保留」或「訴訟資料暫留」功能的信箱還原可復原的項目 (從 Exchange Online 節點 UI 瀏覽備份工作階段)。若要啟用這項功能,請參閱指定來源

啟用該功能之後,使用「還原精靈」來還原可復原的項目。

請採取以下步驟:

  1. 在 [還原 Exchange 項目] 對話方塊中,在 [可復原的項目] 下選取需要的資料夾,然後按 [下一步]。

    隨即顯示 [還原選項] 畫面。

  2. 從 [還原選項] 畫面中,執行下列詳細資料,然後按 [下一步]:
  3. 選取的可復原項目即會進行還原。

復原點內容已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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