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個主題: 保留複寫設定值選項下一個主題: 使用依樹狀目錄進行還原方式來還原資料庫


資料庫檔案選項

使用 [資料庫檔案] 選項可進行以下作業:

您可以把檔案個別移動到磁碟上的不同位置,或使用移動規則。 移動規則可套用到整個資料庫、個別檔案群組或異動日誌,或套用到個別檔案。 您可指定規則把檔案移動到特定磁碟、目錄路徑,或重新命名檔案;各動作都可獨立進行。 若您要重新命名整個資料庫或檔案群組的檔案,請使用萬用字元模式指定檔案名稱變更。

變更資料庫檔案位置

  1. 在 [代理程式還原選項] 對話方塊中選取 [資料庫檔案選項] 索引標籤。

  2. 在導覽樹狀目錄中選取以下其中一個選項以套用變更:
  3. 在 [還原資料庫檔案為] 底下,視需要選取下列其中一個選項:
    還原至原始位置

    可用在整個資料庫。 清除磁碟機代號、路徑與檔案名稱的任何變更。 您必須在選取本選項後按一下 [套用] 按鈕,變更才會生效。

    還原至原始位置,除了

    可用於整個資料庫、檔案群組與異動日誌,以及檔案。 根據執行備份時檔案的所在位置,把必要變更套用到磁碟機代號、路徑與檔案名稱。

    繼承移動規則,除了

    可用於整個檔案群組與異動日誌以及檔案。 根據已經完成的變更,把必要變更套用到磁碟機代號、路徑與檔案名稱。

  4. 在標示為 [資料庫移動規則]、[檔案群組移動規則] 或 [檔案移動規則] 的方塊中,選取下列一個以上的選項:
  5. 按一下 [套用] 按鈕。

    如此即會將變更套用於樹狀目錄。

    附註:若您選取其他項目或關閉 [代理程式還原選項] 對話方塊而未套用變更,則會失去選取範圍。

    若您指定的規則導致兩個檔案在磁碟上有相同的實體位置,則對話方塊的底部、樹狀目錄中受影響的檔案以及套用規則的物件旁邊,也都會出現紅色指示標誌。

  6. 針對每個需要進行的變更,重複步驟 2 到 5。

    附註:若您使用萬用字元模式重新命名檔案,且原始檔案名稱的模式不符合要套用的一個以上檔案,則對話方塊的底部、樹狀目錄中受影響的檔案以及套用規則的物件旁邊,也都會出現黃色指示標誌。